二二八事件是台灣於1947年2月底發生的大規模民眾反抗政府事件,以及其後3月至5月間國民政府派遣軍隊對台灣人民進行一連串鎮壓的清鄉事件,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間的武裝衝突、軍隊鎮壓平民、當地人對新移民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
二二八事件發生原因極為錯綜複雜,首先由於台灣人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期望落空,當時統治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失誤,官民關係惡劣、軍隊紀律不良。在經濟方面,通貨膨脹與失業等問題嚴重,而不當的管制政策使問題加劇,因而逐漸形成一股不滿政府的情緒廣泛爆發。1946年12月,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在其台灣情勢報告中,已預測台灣將隨時發生動亂。國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和緩後又擴大鎮壓屠殺、實施清鄉、逮捕槍決知識菁英和民眾,使二二八事件影響台灣長達數十年。
二二八事件的發生當時與台灣獨立運動並無關係,當時幾乎沒有台獨的倡議,但是當政的國民政府以「陰謀叛亂」、「鼓動暴亂」、「台灣獨立」、「陰謀叛國」、「臺灣人與共黨合作」等為由鎮壓,也以藉口捕殺林茂生、陳炘、洪炎秋、張秀哲等懷抱強烈祖國認同的台灣人,使台灣人的祖國夢碎,二二八事件卻因此成為後來台灣獨立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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